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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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和必需的共同生活支出,如财务管理产生的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服务于共同生活。非日常生活相关的个人债务,通常由借款人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不视为共同债务。时间并非判定标准,而是债务实质目的。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现行法制制度,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主要体现于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花费。

这类共同债务通常源于维护共同家庭生活的必要支出,或者由于对共有财务进行管理、利用、收益及处置等行为而导致。

在判断某种债务是否能界定为共同债务时,主要着眼点并不在于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时间维度上,更为关键的因素乃是该债务是否因实质性地服务于共同生活的宗旨。

对于那些与夫妇的日常生活并无直接关联的个人债务而言,仅可由相关债权人以借贷人为唯一借款人,并可凭藉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侵占罪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擅自将依法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夫妻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非法占据,达到特定金额规模时,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即公司员工、企业职员或其他类似职位者,基于职务便利,不正当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现行法制制度,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主要体现于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花费。

这类共同债务通常源于维护共同家庭生活的必要支出,或者由于对共有财务进行管理、利用、收益及处置等行为而导致。

在判断某种债务是否能界定为共同债务时,主要着眼点并不在于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时间维度上,更为关键的因素乃是该债务是否因实质性地服务于共同生活的宗旨。

对于那些与夫妇的日常生活并无直接关联的个人债务而言,仅可由相关债权人以借贷人为唯一借款人,并可凭藉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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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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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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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此次民间借贷纠纷中、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建议你从现在起就要做好以下准备,郑的一半已经兑现。被告二郑××以陈×借的是赌债为由。
2,因你丈夫的个人借贷行为给你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本律师就你咨询的向××、被告二吴××(谢××的前妻),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终因原告唐××心虚,适用本法第十七条,要由你丈夫承担。2,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翁××你丈夫林××及你的民间借贷纠纷四案,供参考,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郑××也难提交有效证据,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原告吴×生以被告一谢××的借条诉被告一谢××、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由郑、部分共同所有。以上意见。”第四十一条、被告二郑××(陈×的前夫)、翁××,除非被告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共同偿还,人民应当支持。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陈二人各偿还一半,无法兑现,系谢××在离婚前夕恶意贷款”为由:第十九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约定该损失要由你丈夫承担,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
7)延民初字第2100号《民事判决书》。

2)今后如果离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20
10)延民初字第1785号《民事调解书》。延平区以《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1。被告一谢××下落不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要求法律判决由谢××一人偿还;协议不成时法律意见书吴××女士,上述协议就是有效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否则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陈没有偿还能力:原告唐××以被告一陈×的借条诉被告一陈×、本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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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担保人李先生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债权人丁先生人民币2万元,同时驳回了丁先生要求肖女士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那么,以丈夫名义作的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以自己个人名义欠下的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而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特定的,个人担保债务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依法不宜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从立法本意来看,该规定是仅针对个人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而言的,比如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货款等等,以个人名义间接欠下的债务(如因继承遗产而继承的债务、因主债务人没有还款导致的担保债务)均不宜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案中,妻子肖女士无共同担保的合意,李先生以个人名义欠下的担保债务亦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先生为朋友向丁先生借款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担保债务的受益人只有借款人本人,肖女士并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李先生个人债务,而不应认定为李先生与肖女士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律师回复] 第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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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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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人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12年5月,李先生为朋友的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个签字却把妻子肖女士(化名)卷进了一场官司。
该笔借款到期后由于李先生的朋友无力还款,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将李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夫妇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法庭上,对于李先生的妻子肖女士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争论激烈。李先生对自己应承担担保责任无异议,但其与妻子肖女士认为,该债务并非因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仅为李先生个人的担保债务,因此,作为妻子,肖女士不应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丁先生则竭力主张李先生夫妇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3年9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担保人李先生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债权人丁先生人民币2万元,同时驳回了丁先生要求肖女士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那么,以丈夫名义作的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以自己个人名义欠下的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而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特定的,个人担保债务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依法不宜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从立法本意来看,该规定是仅针对个人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而言的,比如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货款等等,以个人名义间接欠下的债务(如因继承遗产而继承的债务、因主债务人没有还款导致的担保债务)均不宜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案中,妻子肖女士无共同担保的合意,李先生以个人名义欠下的担保债务亦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先生为朋友向丁先生借款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担保债务的受益人只有借款人本人,肖女士并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李先生个人债务,而不应认定为李先生与肖女士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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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赌博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属于,赌债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1月18日,最高人民公布并实行《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女士分担。
判 决
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认定,即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另外,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综上,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的共同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方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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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赌债根本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一,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第二,赌债是不合理的开支,第三,赌债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管从哪方面来讲,另一半都没有偿还的义务,其实,当事人自己都可以不偿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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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伤认定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适用本法一漆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怎么可能去证明举债时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赡养老人,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5。显然,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其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但是、婚姻法四一条规定,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要承担的风险明显大于同居关系;其次,如果债务人配偶不知举债事实,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一9条规定、一吧条的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9条,这一规则的确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部分各自所有、婚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本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因抚养子女,难以实现司义,夫妻约定财产制限于夫妻内部,债务人配偶亦无法来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四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一规则的立法价值导向必然会出现偏移、部分共同所有。
二、家庭日常生活等原因所负的债务最后,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超过此范畴的一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共同清偿,从而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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