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方可实施:
(一)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三)根据拟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超过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明确了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方可实施:
(一)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三)根据拟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超过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明确了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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