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所谓“自首”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后,能自觉前往执法机关或相关部门主动投案,同时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能够诚实地作出陈述与交代的行为。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自首二者间存在直接关联。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躲避侦查以及审判工作,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进行。从法学理论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与自首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程序范畴。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权的任何形式的限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其仍享有选择自首的权利。他们可在取保候审期间或之后,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如实交代。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获得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然拥有自首的可能性,且自首行为有望为其带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所谓“自首”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后,能自觉前往执法机关或相关部门主动投案,同时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能够诚实地作出陈述与交代的行为。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自首二者间存在直接关联。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躲避侦查以及审判工作,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进行。从法学理论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与自首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程序范畴。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权的任何形式的限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其仍享有选择自首的权利。他们可在取保候审期间或之后,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如实交代。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获得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然拥有自首的可能性,且自首行为有望为其带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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