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性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则,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所能采纳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然而,此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经过性审(即审查性听证)程序。性审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并非通过性审程序来完成。因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性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则,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所能采纳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然而,此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经过性审(即审查性听证)程序。性审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并非通过性审程序来完成。因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性审程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