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性侵案件后,若尚未有任何机构主动与受害者取得联系,那么受害者有权自行联系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以获取关于案件推进以及后续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的情形,被害人具有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权利;而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时,会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因此,若受害者认为自身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了解案件处理进度并敦促公安机关严格按法进行侦办和提起公诉。此外,受害者同样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进展状况,并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强奸罪立案几年后还会追责吗
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期通常设定为十年之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针对一特定犯罪行为,倘若在经过相应期限之后不再进行追诉,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便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方可满足该条件;而对于第二种情形,当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时,则需等待十年才能达到这一标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遭遇性侵案件后,若尚未有任何机构主动与受害者取得联系,那么受害者有权自行联系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以获取关于案件推进以及后续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的情形,被害人具有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权利;而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时,会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因此,若受害者认为自身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了解案件处理进度并敦促公安机关严格按法进行侦办和提起公诉。此外,受害者同样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进展状况,并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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