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开设赌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确定开设赌场罪的依据有哪些
唯有符合下列各个要件,方可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首先,主体层面要求犯罪主体必须为一般大众;
其次,从主观角度而言,犯罪人必须对其行为抱有故意的心态;
再次,此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乃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与管理的公共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者的行为必须具体体现为开设或经营赌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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