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是不是强奸罪
依据我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实施了强奸罪行。
前者特指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是其它非法方式来对他人实施淫秽或侮辱性的侵犯;
后者则主要是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违法方式,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
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对于犯有猥亵罪的罪犯,其应受惩罚的程度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对于那些实施强奸罪的罪犯,他们将面临的刑罚则可能是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始,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乃至极刑——死刑。
所以说,猥亵行为并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在法律层面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犯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是不是涉嫌强奸罪
并非如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强奸罪皆是对女性自主决定权进行侵犯的犯罪行为,然而这两者并无对立之关系,而应视为特殊与普通的关系。
具体来说,强奸行为亦可被视为强制猥亵行为的一种类型,然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针对强奸罪作出了专门规定,因此在处理强奸行为时,便无需再将其归类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之中。
此外,这两种犯罪行为在是否具有奸淫的意图上也存在差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我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实施了强奸罪行。
实际上,猥亵罪和强奸罪乃属两种性质迥异的犯罪类别。
前者特指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是其它非法方式来对他人实施淫秽或侮辱性的侵犯;
后者则主要是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违法方式,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
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对于犯有猥亵罪的罪犯,其应受惩罚的程度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对于那些实施强奸罪的罪犯,他们将面临的刑罚则可能是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始,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乃至极刑——死刑。
所以说,猥亵行为并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在法律层面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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