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显特定之特性,此包括形成稳固之犯罪组织、攫取经济利益、运用暴力手段实行违法犯罪活动及给社会安宁带来重大影响等方面。
若有个人组织、主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是积极参与此类组织活动,甚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乃至纵容其为非作歹,此人则有可能面临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倘若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罚款或没收财产。
若有国家公职人员牵涉其中,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犯罪事实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性质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吗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暴力违法活动等重大刑事案件并不属于必须获得侦查机构批准方可进行会见的案件范畴。辩护律师可依照相关规定,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见面和通信沟通。而其他辩护人员若获法院或检察院的正式许可,同样享有上述权利。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凭借其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有权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尽速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予以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显特定之特性,此包括形成稳固之犯罪组织、攫取经济利益、运用暴力手段实行违法犯罪活动及给社会安宁带来重大影响等方面。
若有个人组织、主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是积极参与此类组织活动,甚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乃至纵容其为非作歹,此人则有可能面临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倘若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罚款或没收财产。
若有国家公职人员牵涉其中,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犯罪事实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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