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例,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检察院,在其做出不起诉裁定之后,应依照相关法规,将此决议书发送至公安部门。
由此可见,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理论上该案并不会再进入到公诉阶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是否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影响。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往往被视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已经积极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这种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有可能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终究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也不能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仍然需要经过他们的严格审查与慎重决策。
如果检察院认为某个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那么即便是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依然有权决定不起诉;
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那么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同样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例,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检察院,在其做出不起诉裁定之后,应依照相关法规,将此决议书发送至公安部门。
由此可见,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理论上该案并不会再进入到公诉阶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是否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影响。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往往被视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已经积极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这种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有可能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终究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也不能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仍然需要经过他们的严格审查与慎重决策。
如果检察院认为某个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那么即便是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依然有权决定不起诉;
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那么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他们同样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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