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十五天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士中,如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当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倘若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长达十五天,这往往表明公安部门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侦查工作,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审查批准逮捕。
按照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批准逮捕,那么该名人士很可能会被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该名人士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并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十天了找律师还来得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在遭受公安机关初次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时开始,便有权挑选自己信任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被刑事拘留的日期,正是当事人遭受强制措施的起始日期。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只有律师才能够担任辩护人的角色。因此,尽早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将为律师提供充足的时间来深入了解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再聘请律师,将会使律师陷入更为被动的境地。当辩护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士中,如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当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倘若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长达十五天,这往往表明公安部门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侦查工作,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审查批准逮捕。
按照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批准逮捕,那么该名人士很可能会被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该名人士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并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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