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回自己的东西构成盗窃罪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具体规定,盗窃罪应具备如下构成要素:涉及盗取公私财产;
物品价值达到相当数量;
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
实行了有预谋的偷盗行为(亦称“携带凶器盗窃”)以及秘密盗窃行为(简称“扒窃”)等情况。
若某个人行为属民间俗称的“偷回自家失物”,即委托人主观上并无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存在,那么此种情况并不符合盗窃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偷回自家失物”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回自己的财物属于盗窃罪吗
擅自取回属于个人之财物,并非我们通常所认知的盗窃行径。盗窃犯罪的核心要件乃是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所有的财产,其犯罪活动的客体即是他人依法占有的财物资富。在这里,所谓的财富既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物理实体——例如货币、珠宝首饰等,同时也涵盖了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非物质财产——如电能、燃气资源及金融资产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具体规定,盗窃罪应具备如下构成要素:涉及盗取公私财产;
物品价值达到相当数量;
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
实行了有预谋的偷盗行为(亦称“携带凶器盗窃”)以及秘密盗窃行为(简称“扒窃”)等情况。
若某个人行为属民间俗称的“偷回自家失物”,即委托人主观上并无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存在,那么此种情况并不符合盗窃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偷回自家失物”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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