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犯要从犯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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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家属有权了解亲属被拘留的信息,包括拘留文书、理由和羁押地点。若未收到通知或对拘留有疑虑,家属可向公安部门查询,要求解释原因,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被拘留者权益。
盗窃罪主犯要从犯判多少年

一、盗窃罪主犯从犯判多少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盗窃罪的主犯而言,倘若他们所盗窃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

涉案金额更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主犯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接受没收财产的惩罚。

然而,对于从犯来说,根据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他们应该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这就意味着,相较于主犯,从犯往往会承受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如果存在主犯与从犯之分,那么从犯很可能会因为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被判处比主犯更轻的刑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主犯和从犯量刑怎么计算刑期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从犯而言,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要适当从宽处罚、减轻其惩罚力度或者考虑给予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及到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制裁,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即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会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盗窃罪的主犯而言,倘若他们所盗窃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若涉案金额更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主犯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接受没收财产的惩罚。

然而,对于从犯来说,根据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他们应该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这就意味着,相较于主犯,从犯往往会承受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如果存在主犯与从犯之分,那么从犯很可能会因为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被判处比主犯更轻的刑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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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该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
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
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刑法27条的规定,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那么何为起次要作用的呢?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其特征一般表现为:
?
(1)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
(3)不能主持分赃或分赃较少。
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样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样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
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
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刑法27条的规定,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那么何为起次要作用的呢?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其特征一般表现为:
?
(1)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
(3)不能主持分赃或分赃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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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犯要从犯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家属有权了解亲属被拘留的信息,包括拘留文书、理由和羁押地点。若未收到通知或对拘留有疑虑,家属可向公安部门查询,要求解释原因,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被拘留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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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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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团伙盗窃应该如何认定主从犯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团伙盗窃应该如何认定主从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团伙盗窃怎么认定主从犯
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1、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2、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三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
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如在共同盗窃中出谋划策、操纵盗窃犯罪的人,盗窃手段狡猾、盗窃技术熟练,在盗窃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在盗窃别积极的实行犯等。有些盗窃犯,既不是发起者,又不是纠集者,但被他人邀约参与盗窃犯罪之后,在共同盗窃中,特别积极和卖力,对促成和实现犯罪发挥了主要作用。对此,也应认定为主犯。
四是情节严重的教唆犯。
在教唆盗窃中,如果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情节严重,对他人实施盗窃起了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如教唆品行端正的未成年人盗窃;对不想盗窃或盗窃决心不大的人,反复多次地进行教唆、怂恿其盗窃的;教唆并提供帮助或销赃的;教唆并传授方法或帮助隐匿而逃避打击的,等等。
2020团伙盗窃应该怎么样认定主从犯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团伙盗窃应该怎么样认定主从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团伙盗窃怎么认定主从犯
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1、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2、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三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
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如在共同盗窃中出谋划策、操纵盗窃犯罪的人,盗窃手段狡猾、盗窃技术熟练,在盗窃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在盗窃别积极的实行犯等。有些盗窃犯,既不是发起者,又不是纠集者,但被他人邀约参与盗窃犯罪之后,在共同盗窃中,特别积极和卖力,对促成和实现犯罪发挥了主要作用。对此,也应认定为主犯。
四是情节严重的教唆犯。
在教唆盗窃中,如果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情节严重,对他人实施盗窃起了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如教唆品行端正的未成年人盗窃;对不想盗窃或盗窃决心不大的人,反复多次地进行教唆、怂恿其盗窃的;教唆并提供帮助或销赃的;教唆并传授方法或帮助隐匿而逃避打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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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主从犯吗
在联合盗窃的定罪规则里,我们区分主犯与从犯的标准如下:首当其冲,组织者或领导者,无论是策划还是亲自实施,对盗窃活动有决定性影响的犯罪分子会被视为主犯。相比之下,那些在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如配合行动或提供支持的参与者,则定位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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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盗窃罪,主犯不认,从犯不认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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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犯从犯怎么分
刑法典中,盗窃罪分主犯与从犯。主犯为犯罪主导者,如策划者、领导者,对犯罪有决定性影响。从犯则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影响较小。主犯量刑更重,从犯则根据其行为和贡献程度判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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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犯从犯怎么判
在盗窃案件的量刑中,主犯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为他们在犯罪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比如策划、组织或者主要执行。而从犯则可能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被豁免,因为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协助或者次要执行。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人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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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从犯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盗窃罪的主犯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
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
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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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从犯怎么样量刑?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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