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判贪污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条款第382条显示,贪污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其委托行使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权的特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的财务资源。
若有他人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被视为共犯,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当某位人士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什么情况判危险驾驶罪
以下所述情况皆构成危险驾驶罪行:
(一)以高超的技艺进行竞技性驾驶,并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
(二)在驾驶机动车时,因醉酒而导致驾驶状态失控;
(三)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超过规定最高速度的情形显著,对公共交通造成安全威胁;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条款第382条显示,贪污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其委托行使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权的特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的财务资源。
若有他人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被视为共犯,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当某位人士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