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所谓“多次盗窃”,即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盗窃行为陆续发生以至于到达了法例所规定之次数标准。
关于如何精确地界定何谓“多次盗窃”以及其相应之次数,往往需参照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剖析时,我们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
2.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
3.被盗窃物品的价值;
4.盗窃行为是否具有预谋性与持续性;
5.盗窃行为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若某位人士在两年之内实施了超过三次的盗窃行为,并且每一次盗窃的物品价值均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该人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多次盗窃”。
按照相关规定,此类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多次是指几年几次
在刑法中,多次盗窃被定义为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盗窃行为的情况,无论每次所涉财物价值如何,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都可以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当行为人屡次进行盗窃活动,或者在一起案件中的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他们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款等刑罚。若盗窃财物的总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更严厉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所谓“多次盗窃”,即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盗窃行为陆续发生以至于到达了法例所规定之次数标准。
关于如何精确地界定何谓“多次盗窃”以及其相应之次数,往往需参照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剖析时,我们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
2.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
3.被盗窃物品的价值;
4.盗窃行为是否具有预谋性与持续性;
5.盗窃行为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若某位人士在两年之内实施了超过三次的盗窃行为,并且每一次盗窃的物品价值均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该人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多次盗窃”。
按照相关规定,此类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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