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决定多久通知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若未能批准变更强制性措施,则应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详细阐述不予以批准的具体原因。
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问题,相关机关有责任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策,同时向申请人通报决策结果以及拒绝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决定要几天
按照现行法规,相关机构需要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的三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策。若未批准,则需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如欲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依据现行程序,需按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由当事人、亲属或聘用的律师向办案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办案单位应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
第四步,经办单位对担保人进行审核后,如有担保人,则需填写保证书;
第五步,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
第六步,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宣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以及注意事项;
最后,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送至派出所执行相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若未能批准变更强制性措施,则应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详细阐述不予以批准的具体原因。
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问题,相关机关有责任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策,同时向申请人通报决策结果以及拒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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