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该案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如若仍需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接手新的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理论上来说,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有可能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得到判决结果,但实际的审判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以及补充侦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延长。
若案件满足上述延长审理期限的条件,则审理期限也可相应地予以延长。
反之,若案件较为简单,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得到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该案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如若仍需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接手新的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理论上来说,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有可能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得到判决结果,但实际的审判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以及补充侦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延长。
若案件满足上述延长审理期限的条件,则审理期限也可相应地予以延长。
反之,若案件较为简单,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得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