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经过多久不再追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追究时效期限则主要依据其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期而定。
例如,倘若强奸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十年;
再如,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十五年;
最后,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此,对于强奸罪的法律追究时效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定最高刑罚予以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经过几年不再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强奸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限原则上设定为10年。具体而言,该法条明确指出,对于犯罪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期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案件,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5年之后便不再进行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历经10年后方可停止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追究时效期限则主要依据其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期而定。
例如,倘若强奸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十年;
再如,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十五年;
最后,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其法律追究时效便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此,对于强奸罪的法律追究时效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定最高刑罚予以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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