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条例,公安机构对已然扣留的嫌犯,若确信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扣押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重大且嫌疑人行为恶劣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宣布逮捕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宣布后多久执行
对于被决定予以治安拘留的情况来说,其具体的执行期限通常会自次日起开始计算,而前一日则不予计入其中。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是按照每一日进行计算的,即从收押之日起,算至次日为一个完整的天数。治安管理拘留作为一种行政拘留措施,主要是将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暂时性地关押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拘留所之中,其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五天,如果存在数项违法行为并处的情况下,最长也不得超过二十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条例,公安机构对已然扣留的嫌犯,若确信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扣押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重大且嫌疑人行为恶劣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宣布逮捕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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