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法律构成为:行贿者为了谋求自身无法依靠合法途径获取的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财物赠与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即使在商业活动中,若违反国家相关制度,向公职人员给予财物的,且数量较大;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一方提供回扣或手续费用予另一方,同样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即行贿罪。
反之,受贿罪的行为构成则包括:法律明文限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本身职权范围内的特权条件,对他人进行财物索取,或通过非法手段接收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争取到某种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说明,此类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私自收取回扣及手续费用,且将所获收入据为己有的,亦定然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在事件中,假设有人因希望能够晋升某一职位或签订某份合同等个人目的为出发点,选择向具有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行赠一大笔数量的财物,此种行为确有可能被视作是行贿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同样,如果那个具备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在接受了此笔财物后,抱着回报个人恩惠的心态,承诺给予此人特定地位或相关合同权益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就同时涉嫌行贿与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受贿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若受贿金额已经超过了三万美金的数额标准,亦或是受贿金额虽然低于三万美金,但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即构成受贿罪行:
首先,如曾经因为受贿行为而受到过党组织或政府部门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曾经因为故意犯法的行为而遭受过刑事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最后,如果贪污所得并不主动交代其去向,也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对贪污行为进行追缴的工作过程,导致最终无法或者不能够成功追回全部或者部分贪污所得的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行贿罪的法律构成为:行贿者为了谋求自身无法依靠合法途径获取的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财物赠与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即使在商业活动中,若违反国家相关制度,向公职人员给予财物的,且数量较大;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一方提供回扣或手续费用予另一方,同样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即行贿罪。
反之,受贿罪的行为构成则包括:法律明文限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本身职权范围内的特权条件,对他人进行财物索取,或通过非法手段接收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争取到某种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说明,此类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私自收取回扣及手续费用,且将所获收入据为己有的,亦定然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在事件中,假设有人因希望能够晋升某一职位或签订某份合同等个人目的为出发点,选择向具有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行赠一大笔数量的财物,此种行为确有可能被视作是行贿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同样,如果那个具备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在接受了此笔财物后,抱着回报个人恩惠的心态,承诺给予此人特定地位或相关合同权益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就同时涉嫌行贿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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