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受贿罪犯罪构成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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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贿罪是指行贿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两者均违反刑法规定,如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制度给予或收取回扣、手续费等。若官员接受财物并承诺给予特定利益,则双方可能同时涉嫌行贿与受贿罪。
行贿罪受贿罪犯罪构成是哪些

一、行贿罪受贿罪犯罪构成是哪些

行贿罪的法律构成为:行贿者为了谋求自身无法依靠合法途径获取的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财物赠与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即使在商业活动中,若违反国家相关制度,向公职人员给予财物的,且数量较大;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一方提供回扣或手续费用予另一方,同样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即行贿罪。

反之,受贿罪的行为构成则包括:法律明文限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本身职权范围内的特权条件,对他人进行财物索取,或通过非法手段接收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争取到某种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说明,此类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私自收取回扣及手续费用,且将所获收入据为己有的,亦定然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在事件中,假设有人因希望能够晋升某一职位或签订某份合同等个人目的为出发点,选择向具有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行赠一大笔数量的财物,此种行为确有可能被视作是行贿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同样,如果那个具备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在接受了此笔财物后,抱着回报个人恩惠的心态,承诺给予此人特定地位或相关合同权益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就同时涉嫌行贿与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受贿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受贿金额已经超过了三万美金的数额标准,亦或是受贿金额虽然低于三万美金,但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即构成受贿罪行:

首先,如曾经因为受贿行为而受到过党组织或政府部门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曾经因为故意犯法的行为而遭受过刑事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再者,若所收受的赃款赃物被用于从事非法的活动;

最后,如果贪污所得并不主动交代其去向,也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对贪污行为进行追缴的工作过程,导致最终无法或者不能够成功追回全部或者部分贪污所得的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行贿罪的法律构成为:行贿者为了谋求自身无法依靠合法途径获取的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财物赠与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即使在商业活动中,若违反国家相关制度,向公职人员给予财物的,且数量较大;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一方提供回扣或手续费用予另一方,同样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即行贿罪。

反之,受贿罪的行为构成则包括:法律明文限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本身职权范围内的特权条件,对他人进行财物索取,或通过非法手段接收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争取到某种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说明,此类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私自收取回扣及手续费用,且将所获收入据为己有的,亦定然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在事件中,假设有人因希望能够晋升某一职位或签订某份合同等个人目的为出发点,选择向具有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行赠一大笔数量的财物,此种行为确有可能被视作是行贿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同样,如果那个具备职权的政府部门官员在接受了此笔财物后,抱着回报个人恩惠的心态,承诺给予此人特定地位或相关合同权益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就同时涉嫌行贿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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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数额多少才能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索贿不是罪名。 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此外要注意两种以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论; 第二种情况,斡旋罪。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 关于定罪问题,主要注意罪和公司企业人员罪后区别,二者主体不同,身份不同,一个是公务员,一个是非公务员,这种区别数以于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再一个就是要注意和罪的区别,罪是利用职权收受其它人的贿赂,而是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共利益。 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我国《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该条 第一款中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并在该条第2款中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只要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并且实施了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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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多少金额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刑法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一)个人数额的认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单位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相关知识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从本罪犯罪客体可知,刑法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不是因为钱。而是因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廉洁。不是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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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行贿受贿多少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行贿3万元就会构成犯罪,有的时候行贿数额满1万元不满3万元的情况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类似向三个人以上行贿的,通过行贿调整自己职务的,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不满5000元的强行索贿的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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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传统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罪的客观要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但事实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则不成立罪。同时认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已经实现,不影响罪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酌解答》也指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成立。据此,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不要求实际上使他人取得了利益。我们将这种观点称为旧客观说。旧客观说存在许多问题,如与罪的本质不相符合,与认定既遂的标准不相符合,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相符合,于是有人提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是客观要件,而是主观要件(主观要件说)。但这种观点对刑法规定进行了扭曲解释,也容易不当地缩小罪的处罚范围。因此,我们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是罪的客观要件,其内容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或者之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定,同时使人们产生以下认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只要给予财物,就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取各种利益。这本身就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了侵犯。这样理解,也符合刑法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故符合刑法将其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求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与结果;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故只要收受了财物就是既遂,而不是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其谋取利益的要求后,国家工作人员虽没明确答复办理,但只要不予拒绝,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许诺既可以直接对行贿人许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对行贿人许诺。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者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虚假承诺构成罪是有条件的:其
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财物后作虚假承诺;其
二,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其
二,因为许诺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
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贿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具有关联性,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其地位应当作为公务处理的一切事务,其范围由法律、法令或职务的内容决定。职务行为既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贿赂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是指因为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才可能向他人索取贿赂,他人才向其提供贿赂。不仅如此,贿赂还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利益,它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即贿赂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不正当报酬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是不正当的,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行为时不应当索取或者收受利益却索取、收受了这种利益。贿赂还必须是一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利益。
本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能够转移占有的有体物与无体物,属于财物自不待言,但财产性利益也应包括在内。因为财产性利益可以通过金钱估价,而且许多财产性利益的价值超出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没有理由将财产性利益排除在财物之外。罪是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将能够转移占有与使用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完全符合罪的本质。至于非财产性利益,则不属于财物。虽然从罪的实质以及国外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看,贿赂可能包括非物质性利益,但中国一贯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这就决定了要将的认定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将非财产性利益视为贿赂,则扩大了罪的处罚范围。因此,在目前还不适宜将非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
收受贿金额多少才算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收络多少金额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罪有哪些行为方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三、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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