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绑架小孩子算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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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拐骗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监管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因此,若有人意图实施对另一名小孩进行绑架的违法行径,则必将据此条款判定为拐骗儿童罪,并有可能面临发起刑事指控的法律后果——即被相关部门判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小孩子绑架小孩子算什么罪

一、小孩子绑架小孩子算什么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拐骗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监管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

因此,若有人意图实施对另一名小孩进行绑架的违法行径,则必将据此条款判定为拐骗儿童罪,并有可能面临发起刑事指控的法律后果——即被相关部门判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小孩子绑架是什么罪

对于已经超过十六岁,但还未满十八岁的那些青少年来说,如果因为涉嫌制造串谋和组织性侵害案件而接受审判,他们需要面临严格的刑事惩罚。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这类严重的情况可以分别被判定为对嫌疑人施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罚金或接收没收财产的义务。若嫌犯的具体情形表现得相对轻微,他们的惩罚方式应该落在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区间之内,并且附带缴纳罚金,以此来体现出从轻处罚的原则。

对于那些已经超过十四岁,但还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只是参与了串谋和组织性侵害活动,并没有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以及强奸等严重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就必须按照他们所触犯的罪名进行从轻处罚。

至于那些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由于他们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律对他们实行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保护政策。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拐骗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监管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因此,若有人意图实施对另一名小孩进行绑架的违法行径,则必将据此条款判定为拐骗儿童罪,并有可能面临发起刑事指控的法律后果——即被相关部门判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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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如何理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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