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有哪些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程序通常需遵循如下步骤: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其次,在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该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事宜;
最后,若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程序通常需遵循如下步骤: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其次,在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该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事宜;
最后,若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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