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所述,对于那些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种类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在其刑罚执行之过程中,只要能严格遵照监狱内部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能够取得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因此,即便是因为犯下盗窃罪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同样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盗窃罪判刑罚款多少
关于盗窃犯罪判处罚金之法定标准:即若涉及数额在10,000元以上而1,000,000元以下者,则应处以该数额两倍以下之罚金;若无具体盗窃数额或其数额无法准确计算者,则应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0元以下范围内判处相应罚金。对于盗窃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所述,对于那些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种类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在其刑罚执行之过程中,只要能严格遵照监狱内部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能够取得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因此,即便是因为犯下盗窃罪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同样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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