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相关特定条件之时,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条款并未明确注明在执行逮捕措施之后是否仍然允许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根据该条款中的第(四)项内容“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出,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执行逮捕措施之后,其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在此种情况之下,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因此,在特定情形下,执行逮捕措施之后依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之后取保候审要几天
针对被捕人员在实施拘留之后进行取保候审所涉及的具体时间期限,并无确定且固有的规定,而往往是取决于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所处的案件状况来作出最终决定。在实践中,这一过程所耗费的时间跨度可能会从数天至数个月不等。在做出决策时,主要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可能对证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相关特定条件之时,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条款并未明确注明在执行逮捕措施之后是否仍然允许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根据该条款中的第(四)项内容“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出,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执行逮捕措施之后,其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在此种情况之下,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因此,在特定情形下,执行逮捕措施之后依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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