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前取保候审还能继续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现象发生。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这就意味着,倘若在判决宣告之前,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或者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审理程序,那么取保候审措施便应依法予以解除。
反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并且并无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允许继续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那么在判决宣告之前,取保候审措施仍需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执行,直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完毕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判决前取保候审算刑期吗
在等待审判结果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内,这段时间并不可以作为相应刑期的折扣处理,然而若是涉及到诸如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严厉干预手段则可以进行刑期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抵扣拘役刑期。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其期限应予以相应的刑期折算。具体而言,若被判定为管制,那么每一天的监视居住都可视为一天的刑期;若被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每两天的监视居住便可视为一天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现象发生。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这就意味着,倘若在判决宣告之前,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或者案件已经正式进入审理程序,那么取保候审措施便应依法予以解除。
反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并且并无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允许继续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那么在判决宣告之前,取保候审措施仍需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执行,直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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