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行动自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为嫌疑人或被告所享有的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在其所在居住地市区、县级内的活动区域是相对自由的,但未经执法机构准许,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该地域。
同时,如果其居住地点、从事岗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出现任何变化,须在24小时之内迅速向执行监管机构进行如实报备。
在受召询情况下,应按时出席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助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不得蓄意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是串供等违法行为。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是被监视居住、实施逮捕等严重后果。
如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者实施逮捕,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总的来说,尽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行动上享有一定的自由度,但这一自由度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限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与限制,否则可能会导致失去行动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为嫌疑人或被告所享有的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在其所在居住地市区、县级内的活动区域是相对自由的,但未经执法机构准许,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该地域。
同时,如果其居住地点、从事岗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出现任何变化,须在24小时之内迅速向执行监管机构进行如实报备。
在受召询情况下,应按时出席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助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不得蓄意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是串供等违法行为。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是被监视居住、实施逮捕等严重后果。
如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者实施逮捕,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总的来说,尽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行动上享有一定的自由度,但这一自由度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限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与限制,否则可能会导致失去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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