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
(2)罪犯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罚,并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使社会发生危险性的行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怀有身孕、哺乳新生儿等状况,并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亦不致社会引发危险性的行为;
以及
(4)在侦查拘留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成之际,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满足该法律条款中所述任何一个条件,并且检察机关认为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环境中不可能出现任何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由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到检察院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事实上,向检察机关移送后能否获得保释,主要取决于个体是否满足相关的取保条件。
至于逮捕的原因则在于被控告人存在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进行逮捕。而在实践中,如果某人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他便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
同时,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时,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也同样有权代表他们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
(1)罪犯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力适用附加刑法的处罚;
(2)罪犯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罚,并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使社会发生危险性的行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怀有身孕、哺乳新生儿等状况,并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亦不致社会引发危险性的行为;
以及
(4)在侦查拘留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成之际,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满足该法律条款中所述任何一个条件,并且检察机关认为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环境中不可能出现任何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由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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