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一般多久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对已拘留的人员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当在拘留期限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上报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上述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强奸罪行的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三日,但如存在特殊情形或者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强奸一般多久判决
不论身处何国,实施性侵均属触犯刑法之行为。既然司法机关已经将其判定为犯罪,那么定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审判期大约为五至六个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后两月内依法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出第三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对已拘留的人员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当在拘留期限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上报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上述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强奸罪行的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三日,但如存在特殊情形或者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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