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明确规定,相关公安机关在依法将已被逮捕者释放或是将逮捕措施进行变更之际,务必通知原审批准许此项逮捕行动的人民检察院。
换言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则该公安机关必须向原审批机构即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到期没人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通常情况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将会收到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倘若在此期间未曾收到任何有关信息,您可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详情。此时,通常意味着取保候审已经解除,相应的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明确规定,相关公安机关在依法将已被逮捕者释放或是将逮捕措施进行变更之际,务必通知原审批准许此项逮捕行动的人民检察院。
换言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则该公安机关必须向原审批机构即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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