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分三个阶段吗
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刑事拘留大致可归纳为三大阶段:即拘留、审查批准逮捕以及逮捕等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享有特殊权力,可以在特定场景下实施先期拘留。
在实施拘留之后,以下流程也需严格履行:在拘留发生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对被拘捕人员开展讯问工作;
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或请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审查批准逮捕;
倘若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请求,公安机关须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行动。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坚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手段变更拘禁形式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分为哪两种情况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刑事拘留大致可归纳为三大阶段:即拘留、审查批准逮捕以及逮捕等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享有特殊权力,可以在特定场景下实施先期拘留。
在实施拘留之后,以下流程也需严格履行:在拘留发生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对被拘捕人员开展讯问工作;
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或请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审查批准逮捕;
倘若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请求,公安机关须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行动。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坚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手段变更拘禁形式及内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