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再次办现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指出,符合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且此类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若在此期间,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并且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得到排除,同时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则可根据实际需要,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取保候审是否能再度获得批准,需视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
倘若在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违规行为,或已展现社会危害性的倾向,那么,司法机关可能将会慎重考虑是否予以批准新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指出,符合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且此类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若在此期间,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并且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得到排除,同时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则可根据实际需要,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取保候审是否能再度获得批准,需视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
倘若在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违规行为,或已展现社会危害性的倾向,那么,司法机关可能将会慎重考虑是否予以批准新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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