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对象是谁
在金融犯罪领域中,信用卡诈骗罪所针对的具体目标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或者发卡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明确条款,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非法使用,制作或复制假的信用卡;
使用非真实有效的身份认证信息申办登记的信用卡;
利用官方宣告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操作;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类型多样;
以及涉及恶意透支类的违法行为。
以上各种不同形式的侵害都直接指向信用卡的规范合法应用与实际管理体系。
因此可以明确无误地指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确切攻击对象就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和正规发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金融犯罪领域中,信用卡诈骗罪所针对的具体目标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或者发卡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明确条款,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非法使用,制作或复制假的信用卡;
使用非真实有效的身份认证信息申办登记的信用卡;
利用官方宣告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操作;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类型多样;
以及涉及恶意透支类的违法行为。
以上各种不同形式的侵害都直接指向信用卡的规范合法应用与实际管理体系。
因此可以明确无误地指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确切攻击对象就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和正规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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