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具体要求,如若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出现如下任一状况,则可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进行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首先,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再者,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的;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相关案件。当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通常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如何追回损失的钱
严格而言,针对侵犯他人财产权之盗窃行为,首先应由公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追缴与责令退赔”。倘若经过上述程序后仍然未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之损失,则被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出单独的民事诉讼请求,而非诉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力度及标准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故建议您依据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应要求行事。但总体来看,责令退赔无疑是最为有力的维权方式。各省级,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内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赔偿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若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实,那么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内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具体要求,如若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出现如下任一状况,则可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进行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首先,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再者,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的;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相关案件。当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通常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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