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款所述,公安机关若对其拘留之人觉得应予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刑事拘留满三日后即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而重大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满14天会怎么样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刑事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度过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4天,而从被拘人员进入拘留所的第一天起便开始了这段拘留期限的计算过程。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确信需要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实施逮捕措施,他们应在拘留期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以待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款所述,公安机关若对其拘留之人觉得应予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刑事拘留满三日后即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而重大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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