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借条的借款能要到吗
在某种情况下未签订书面借据的欠款,是否能够追讨回来主要取决于还有没有其他证据用以证实该借款事实的确切存在。
在这一方面,表述方对于其提出的某些主张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比如,当表述方无法提供明确的借据时,他们也可以运用其它类型的证据来进行辅助,例如转账纪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影、以及各类电子数据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确认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然而,如果表述方自身无法收集到这些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负责进行调查和搜集。
因此,即便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有效地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追讨欠款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借条的钱是否要打欠条
若涉及到借款事实的确凿存在,却无书面凭证,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保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共同协商并签署一份正式的欠条。这份欠条应当详细记录借款的具体金额、出借人以及借款发生的时间节点,同时还需明确还款的期限等重要信息。如此一来,便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与不必要的困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口头协议在法律层面同样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在实际举证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采用书面形式无疑更为稳妥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某种情况下未签订书面借据的欠款,是否能够追讨回来主要取决于还有没有其他证据用以证实该借款事实的确切存在。
在这一方面,表述方对于其提出的某些主张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比如,当表述方无法提供明确的借据时,他们也可以运用其它类型的证据来进行辅助,例如转账纪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影、以及各类电子数据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确认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然而,如果表述方自身无法收集到这些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负责进行调查和搜集。
因此,即便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有效地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追讨欠款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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