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中,其总则设定为需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之人民法院负责裁决。在此基础之上,若被告为身处广东地区的友好人士,那么针对该案的诉讼便应在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级市人民法院提出。但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相分离时,即应当在被告实际常居的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另外,若在诉讼过程中牵涉到多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若广东好友为唯一的被告,那么针对该案的诉讼便应在广东好友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被告,那么这些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同样具备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广东好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广东地区的友人需借款却未能及时归还,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范下,受损之方(即债权人)有权主动选择请求欠款之人(即债务人)承担约定的债务违约责任人亦或是侵权行为责任人。若选择以违约责任为由进行追偿,则可依据本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相关条例,强制债务人执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多种形式的民事责任。若法律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债权人也可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既可单独采用以上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亦可综合运用上述手段以实现最佳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中,其总则设定为需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之人民法院负责裁决。在此基础之上,若被告为身处广东地区的友好人士,那么针对该案的诉讼便应在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级市人民法院提出。但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相分离时,即应当在被告实际常居的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另外,若在诉讼过程中牵涉到多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若广东好友为唯一的被告,那么针对该案的诉讼便应在广东好友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被告,那么这些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同样具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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