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的人很气愤怎么办
若有人借债却未能偿还,作为债权人可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令。
如已存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做出的涉及欠款还款责任的确立的民事判决及裁决,亦或是调解书等应交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债权人即可根据上述法律文件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
若债务人为逃避还款责任而拒绝执行,债权人可视情况借助司法渠道,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债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的人伤心了怎么办
在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贷款之际,出借人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即支付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其次,若因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出借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出借人可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例如进行债务追讨、启动司法程序等;
最后,若借款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所承担的义务与约定不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令出借人心生伤感,也不会影响出借人依据上述法律条款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应理智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非仅仅依赖个人情感反应。倘若出借人自身也感到心痛难忍,不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以便有效缓解情绪压力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若有人借债却未能偿还,作为债权人可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令。
如已存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做出的涉及欠款还款责任的确立的民事判决及裁决,亦或是调解书等应交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债权人即可根据上述法律文件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
若债务人为逃避还款责任而拒绝执行,债权人可视情况借助司法渠道,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债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