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后还是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未决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保持对社会的最小影响并接受证人询问等活动。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提供了部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代表该案件已经完成调查或者被判决无罪。
事实上,根据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案件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终点。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将继续推进。
只有当经过法定的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之后,并且最终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时,我们才能够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
在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处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他们是否犯罪仍需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审查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未决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保持对社会的最小影响并接受证人询问等活动。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提供了部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代表该案件已经完成调查或者被判决无罪。
事实上,根据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案件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终点。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将继续推进。
只有当经过法定的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之后,并且最终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时,我们才能够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
在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处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他们是否犯罪仍需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审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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