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察觉到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这个时候,它有权利自行驳回起诉申请,并且需要把相关的线索材料移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
倘若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与考虑后不予以立案,又或者立案侦查之后主动撤销了案件,甚至检控机关作出来不起诉的决策,再或者是人民法院通过生效裁决确认未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再次以同样的事实基础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正式受理。
因此,倘若借款方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其行为无法被定义为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债权方仍可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来索要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借钱不还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未偿还并不被视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系指行为人擅自以自己之名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或是他人所遗留的物品、隐藏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此种行为涉及到的财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仍旧拒绝归还或者交付出相应的财物。
然而,这种情况与常见的债务纠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属于民间私法方面的问题,应当借助于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详细列举了侵占罪的具体状况和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察觉到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这个时候,它有权利自行驳回起诉申请,并且需要把相关的线索材料移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
倘若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与考虑后不予以立案,又或者立案侦查之后主动撤销了案件,甚至检控机关作出来不起诉的决策,再或者是人民法院通过生效裁决确认未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再次以同样的事实基础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正式受理。
因此,倘若借款方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其行为无法被定义为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债权方仍可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来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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