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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详细阐明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离婚协议书、详尽阐述名下财产及债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还需提交子女相关情况资料以及近期拍摄的相同背景的正面彩色单人照两张,此外,还可能因地区要求或案件特殊性而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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