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果要适用缓刑的,首先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影响,并且不是累犯。即使适用缓刑,罪犯也应该积极改造。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诈骗罪怎么变成侵占罪了
1、关于诈骗罪中的涉案财物,尽管可能早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即已被行为人实际掌控,
然而,非法获取财产的过程往往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实现的,这样的手法和侵占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划分侵占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特征界线通常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困扰,最为关键的差异在于财物从归属于他人到行为人掌控的转换过程有所不同。在诈骗罪中,行为人通过制造假象或隐瞒实情的策略让受害者陷入迷茫,进而“自愿”将财物交由行为人或行为人指令的第三方进行处理;而在侵占罪的情形下,所有人之所以会将财物移交给行为人,完全是因为他们对行为人的信任,并非由于行为人采取了各种手段积极地误导、欺瞒所有人,使得他们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从而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2、当所有人并非受到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后,即便行为人为将财物据为己有而编造虚假理由欺骗所有人,如声称代为保管的财物遭到盗窃、抢劫,拒绝返还,仍然应当认定为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来迷惑或诱导所有人,使其将财物的控制权转交给行为人,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当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诈骗罪如果要适用缓刑的,首先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影响,并且不是累犯。即使适用缓刑,罪犯也应该积极改造。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