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是不是重组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
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股权转让均会被视为对现持有者极为有利的一则消息,但对于在场外观望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却常常被视作不利因素的象征。股权转让即为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或公司外部的其他投资方的行为,这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相较之下,股本转让则是由公司的股权所有者出于自愿性的考虑,依法将自身所拥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本让渡给他人,而接受转让者据此依法逐步获得了对这些股权的所有权。由于股份实际上呈现出的形式便是股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会看到更多以股票转让的形式体现的股本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
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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