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新规可知,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或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2、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取得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车辆;4、醉驾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不得重新申请;5、酒后(包括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取得驾照;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驾驶证;7、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吊销驾照的人、被暂扣驾照的人驾驶的,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8、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9、肇事逃逸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驾照;10、驾驶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车上路,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11、被交警扣留驾照需要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去处理的会被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吊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的注销及吊销之间具有如下明显区分之处:
首先是在实质意义上的差异,从性质出发,吊销驾驶执照乃属行政处分之中的一环;而与之相比,注销驾驶执照则并非行政处分行为。
其次,需明确行使这两种权力的主体机构有所不同:前者,即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权归于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者,由于注销驾驶执照主要涉及车辆管理处的事务,故此项权利则由该机构独立行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新规可知,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或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2、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取得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车辆;4、醉驾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不得重新申请;5、酒后(包括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取得驾照;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驾驶证;7、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吊销驾照的人、被暂扣驾照的人驾驶的,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8、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9、肇事逃逸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驾照;10、驾驶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车上路,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11、被交警扣留驾照需要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去处理的会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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