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这里可以是知道当时借款事情的其他人来证明债权债务的关系。
2、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可以是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因此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手机录音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债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在无法取得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形之下,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运用其它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账记录、目击者证词、录音及录像资料等等,用以明确地展示借贷关系的存在性。当借款人承认所涉债务之时,双方可尝试通过调解手段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
然而若是借款人否定存在的这笔债权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例如调阅银行交易流水、对相关证人进行问询等。若经过法律程序后确定借款人确需偿付该项债务,而借款人仍然拒不履行,则作为债权人可能会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委托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启动执行程序,且不得拒绝。倘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行,那么委托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没有欠条可以搜集其它的证据,然后进行起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这里可以是知道当时借款事情的其他人来证明债权债务的关系。
2、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可以是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因此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手机录音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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