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户口的关系有什么误区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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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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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误区一:户主就是房子拥有者。误区二:既然户口上的名字没意义,那么就不需要在乎他的影响了。误区三:房子的产权人必须与户口在一起。谁拥有这套房子,看的不是户口本,而是房产证。
房产证和户口的关系有什么误区

一、房产证和户口的关系有什么误区

误区一:

户主就是房子拥有者首先这肯定是错的。

谁拥有这套房子,看的不是户口本,而是房产证。

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籍人口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户口本上面的人员不等同于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产权证上面登记是的谁的名字,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归谁所有,与户口本上面登记的户籍人员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误区二:

既然户口上的名字没意义,那么就不需要在乎他的影响了这样理解也是错的。

虽然你有权卖掉属于你自己所有的住房,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的人拒绝迁出他的户口,你是没有办法卖掉你的房子的。

误区三:

房子的产权人必须与户口在一起其实这也不是绝对的。

也就是说,二者可以在一起,也可以不在一起。

产权人和户口不在一起,也不会影响产权人的权利

总的来说,户口和房产证的关系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存在。

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复杂,了解清楚就可以,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纠葛。

误区四、卖房子的收益归户口本上的所有人拥有房子的产权归属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看户口本。

所以说,房子在买卖时,决定权和收益还是需要看产权证上的名字,即使你在户口本上有名字,这房子也没有你的一份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房产证和户口本门牌号不一样怎么办

当房产证书与户全文本的具体地址未保持一致时,如何进行修正?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携带完整的房产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前往所在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在申请中需要明确表达房产证书上所登记的实体名称和居民身份证上所显示的实名信息为同一人,同时请社区服务中心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最后,持上述已完成的申请材料前往当地的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信息更新手续,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您房屋产权的最新状况。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误区一:

户主就是房子拥有者首先这肯定是错的。

谁拥有这套房子,看的不是户口本,而是房产证。

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籍人口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户口本上面的人员不等同于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产权证上面登记是的谁的名字,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归谁所有,与户口本上面登记的户籍人员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误区二:

既然户口上的名字没意义,那么就不需要在乎他的影响了这样理解也是错的。

虽然你有权卖掉属于你自己所有的住房,但是如果户口本上的人拒绝迁出他的户口,你是没有办法卖掉你的房子的。

误区三:

房子的产权人必须与户口在一起其实这也不是绝对的。

也就是说,二者可以在一起,也可以不在一起。

产权人和户口不在一起,也不会影响产权人的权利。

总的来说,户口和房产证的关系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存在。

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复杂,了解清楚就可以,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纠葛。

误区四、卖房子的收益归户口本上的所有人拥有房子的产权归属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看户口本。

所以说,房子在买卖时,决定权和收益还是需要看产权证上的名字,即使你在户口本上有名字,这房子也没有你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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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古人说人无信不立,信用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现在信用已经书面化了,每个人的诚信情况可以反映在征信报告内。关于征信报告,不少人有一些误区,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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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征信可以不还钱是错误的!尤其随着百行征信陆续上线,更多的数据将会被共享,万一被列入了黑名单,以后再想贷款就麻烦了。
2、征信次数影响贷款
确实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没到那么严重的程度,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分为两种:机构查询和本人查询。如果是自己查询,没有太大影响,可以视为对个人信用的管理。如果是机构过多频次查询,可能会影响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批通过率。建议大家:1个月不要超过5次,2个月不要超过10次。
3、征信不良会处罚
有些人借了银行金融机构的钱,一旦逾期就认为无可挽回了,干脆破罐子破摔,其实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判刑的,被判决后,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拒绝还款,那么就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才会面临牢狱之灾。
总之,征信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细心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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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诊所误诊,治疗耽误最佳治疗
[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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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的误区
[律师回复]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 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 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误区之三:支付加班费就合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法定工时,即使“两厢情愿”,发生争议,也多对用人单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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