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运营车辆处罚标准
具体标准是: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非法运营车下客被抓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二十五条之法定条款,所谓“非法运营”便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营、专卖或代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划定的商品交易活动及其他受限买卖之货品运作。当此种非法运营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扰动以及行为严重程度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便可被视为非法经营罪行。具体的裁决结果将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非法运营的规模、对市场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等多方面因素。若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遭致牢狱之灾长达五年以上,并且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甚至是财产充公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标准是: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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