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刑法》第343条第一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主要包括四种形式:无证采矿、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擅自开采保护矿种、越界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需要经过国家行政管理单位三令五申责令,来作为前置程序,仍不停止才能构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若涉及到非法开采行为并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人员将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的司法判决,通常情况下正常期限为14日;如确有必要,最长可延长至37日。这种拘留形式,又称为“先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触犯刑法且应当予以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关押于看守所进行监管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专门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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