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至于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及发传票,法律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吗
在法院接受并确认起诉书后,即将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法院必须先行告知被告该案件已经立案。而在向被告传送通知之后,法院方能将此案通知原告。
换言之,法院对于被告的联系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如若电话未能取得联系,则需要采取更严谨的送达手段,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任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然而,在所有这些尝试均无法成功传达案件相关材料时,法院应采用公告送达来完成这一流程。具体地说,公告送达即通过媒体刊发公告的形式,以期达到送达传票的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便视作已对被告完成了送达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传票需要在这个周期内及时发放。在普通程度案件中,这个时间为6个月;而在简单性质的案件中,审理周期为3个月。因此,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得超过上述审理周期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至于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及发传票,法律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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