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均分配吗
在法定继承中,所有首位顺位继承人之间并无特定的先后顺序,他们均享有同等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然而,存在下列一些特殊情形时,遗产实际分配比例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首先,如果某位继承人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且自身缺乏劳动力支持的话,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应当给与其适当的关照;
其次,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历程中扮演着重要抚养角色或是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划分遗产时.可以赋予其相较其他继承人更多份额的权利,但这并非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一些继承人具备提供赡养的能力并且也具备足够的扶养条件,却未能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的话,那么他们在分割遗产时可能会面临零份额或仅能获得极少量份额的境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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