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抵押手续
2、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
4、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个人向按揭机构申请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满足年龄介乎于22至60周岁之间并须无任何不良信用历史纪录;
其次,申请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其债务负担不能超出年收入的50%;以及,拟用于抵押之房产须得到全部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批准抵押的确认函件才能得到银行的审批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产抵押给个人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
4、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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