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体户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管理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税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将该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总收入数额,经过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成本支出、经营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各项损失后得出的剩余金额,即视为应纳所得税额。
同时,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还需按照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详细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者的薪资福利待遇并不能被视作成本或经营费用进行扣除,然而,他们每年仍可享受42,000元的生计费用扣除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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